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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更为全面 网友“变本加厉”

时间: 2014-09-03 16:42  来源: 西安晚报   编辑:

日前,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对于企业职工的财产安全保障有了更全面的规定。

摘要:

  日前,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对于企业职工的财产安全保障有了更全面的规定。

  1.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地铁、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路上被第三人暴力侵害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2.上班期间受伤:比如,久坐站起来扭伤脚、在办公室上厕所跌倒、开会时手被会议室门夹伤、在茶水间被掉落的瓷砖砸伤脚、膝盖被办公桌角磕伤、在单位食堂用餐导致食物中毒,等等。

  3.下班后/前与工作有关的受伤:比如,下班前在公司冲凉跌倒、给电脑关机导致手指受伤,等等。

  4.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5.患职业病,比如尘肺。

  “常年被迫吸二手烟,若有一天得肺病也希望算作工伤!”“冬天低温空调吹出感冒、夏天不开空调热出病来怎么算?”“受客户的气才是最常见的伤害”……面对工伤认定标准,众多网友发散思维,希望社保部门对于工伤的认定更加人性化、包含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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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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