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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妙龄女孩遭出租司机奸杀 家属索赔百万

时间: 2013-12-10 09:36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公司对被害人表示同情,但被告不应承担因陈云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陈云现已提出上诉,其最终犯罪事实尚未确定。

摘要:

  近年来,女性遭奸杀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广大女性同胞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据了解,近日,因22岁的女儿乘坐出租车时遭司机奸杀,桑某夫妇将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4万余元。此案昨日(9日)在朝阳法院开庭。据悉,杀害女乘客的出租车司机陈云一审被判处死刑,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案情:女子乘出租车遇害

  去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桑某夫妇的小女桑小宁(化名)在工人体育馆外搭乘陈云驾驶的被告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车辆运营过程中,陈云威胁桑小宁,将她双手反铐,并驾车至他位于密云县的出租屋内,将其强奸并残忍杀害。作案后,陈云还将桑小宁的尸体肢解并掩埋。陈云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刑事判决书就民事赔偿部分并未涉及。

  桑某夫妇认为,万方出租汽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不仅没有对相关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政审及日常法制安全培训以便有效保证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陈云长期随车携带犯罪作案工具,亦证实出租汽车公司疏于安全管理,被告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对其女之死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万余元。

  被告:应该由凶手来担责

  “公司对被害人表示同情,但被告不应承担因陈云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陈云现已提出上诉,其最终犯罪事实尚未确定。即使依据一审判决书,陈云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附带民事责任,但原告未对陈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代理人说,出租汽车公司对于其雇用的司机是否会违章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承担一定责任,但对司机是否会杀人等情况,则超过可以预见的范畴。此外,陈云杀害被害人是在密云县,其犯罪行为与承运合同没有关系,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被告没有履行应尽到的责任造成的。

  万方出租汽车公司还指出,公司已尽到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对于个别司机是否犯罪及犯罪后果不能预见,不能让公司承担司机在履行职务之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出租车只是陈云犯罪的一个工具,与是否履行运输合同无关。

  原告:未安全送达目的地存在违约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反驳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原被告之间是在被害人上车的一瞬间运输合同就已经成立。该运输合同起始的地点是在被害人上车的地点,终点是在被害人应该抵达的目的地。陈云将被害人运输至密云县,其过程是在运输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期间发生的,故不能否认被害人是在运输合同当中遇害的。“陈云在作案前已经准备好作案工具,被告并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这个因素,所以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被害人运送至目的地,因此存在违约。被告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再向出租车司机追偿,而不是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车公司不可能每天搜查出租车或司机,对陈云的犯罪行为,出租车公司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制止犯罪,而且也没有这个能力。”被告方说。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件回放

  的哥一审被判死刑

  31岁的陈云是密云人。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拉上32岁女子于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用绳索将于某勒死,并窃得一部苹果手机。

  去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载送22岁女子桑某后,在密云县其租住地内,将其杀害。此外,陈云还盗窃过一辆出租车。案卷材料显示,两名被害女子都是歌厅和俱乐部的夜场服务员。今年7月,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陈云死刑。

  据了解,每年的年底是各种刑事案件高发季,相关人员提醒大家,这段时间一定要注意保管自身财物,要懂得自我保护,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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