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管理规定(试行)》,从6月3日起,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管理规定(试行)》,从6月3日起,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婴儿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这份规定自去年6月2日生效,到今天已满一年。也就是说从今天起,满一岁的婴儿未申领《**》的,申请就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据介绍,亲子鉴定可以到大城市的医院做,也可以通过一些县级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做抽样,鉴定完后家长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申领《**》。
名家简评:亲子鉴定不应是“出生证”门槛
在民事领域,基于公民自己的意愿,是提起亲子鉴定的前提。我国公民申请做亲子鉴定过程中,申请人并不需要向鉴定方出示任何身份证件,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和伦理方面的考虑。
强制性将亲子鉴定结果,作为出生证的“门槛”,显然与隐私权的保护背道而驰。同时,除司法鉴定以外的亲子鉴定属于公民自己决定权的范围,公权力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对此进行干涉。
说到底,“被鉴定”作为出生证的“门槛”代价太大,隐患太多。让老百姓既要花钱,又要忍受侵权的风险,实在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做亲子鉴定的主要目的,许多国家是为了法庭公正判定财产继承或者争取孩子抚养费用,极少有男人以此来检验妻子忠贞和孩子是否亲生,而我国目前不少亲子鉴定却恰恰是用于“鉴妻定子”。须知,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盲目“推崇”亲子鉴定和强化血缘亲子观,是社会和家庭伦理观的倒退,值得关注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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