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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不法商贩加工出售病死猪肉获刑

时间: 2013-10-30 11:35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记者昨天(29日)获悉,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江永、李红河等6名商贩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款6万元至30万元。

摘要:

  在食品安全饱受考验的当下,人们渐渐的对食品失去了信心,国家相关部门重拳打击不法分子销售安全无保障的食品,但似乎还是会有人钻空子。

  收购病死猪后屠宰加工成肉食制品运往锦绣大地市场销售,6名商贩将含有猪伪狂犬病菌等多种致病菌的病死猪肉送上居民餐桌。记者昨天(29日)获悉,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江永、李红河等6名商贩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款6万元至30万元。

  今年8月8日,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吕江永、李红河等6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本报曾报道)。

  庭上,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始,吕江永低价从王保华、王新阔等人处以低价收购病死猪,在其承租的房山区良乡侯庄村一大院内,雇用王万江屠宰病死猪,割掉猪皮、血痕及腐烂部分,将其他肉加工后出售给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

  这些猪肉制品自锦绣大地市场经批发、零售流向部分餐馆及居民餐桌。

  去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抓获,并当场从吕江永处查获猪肉486.8千克,猪皮51.4千克,猪头、猪蹄共计47.7千克,猪油163.15千克,猪内脏104.9千克,当场从邸军坤处起获猪肉3袋等。庭上,吕江永等6人认罪。

  海淀法院认为,吕江永等6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是病死猪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江永有期徒刑3年,罚款30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李红河等5人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6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动荡不安”,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市场,国家出台许多相关政策,重拳出击监管食品市场,争取保障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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