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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四证合一”须依法推进

时间: 2013-10-28 14:09  来源: 中国医药报   编辑:

对传统和惯例的突破,可能触及一些人或一些单位的利益,也可能给一些工作带来暂时的困难,但是只要能更好地贯彻法治的精神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这个牺牲是值得的,这个担当是必须的。

摘要:

  作为特殊商品,药品责任重大,它不仅仅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此我国加大力度监管药品质量。

  中国医药报日前刊发的《福建省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出真招动真格》的消息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产生很大反响,特别是该局试行药店“四证合一”的做法,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并受到好评。

  药品零售企业在同一个行政机关办数个许可证件,有法律法规做依据,本无可厚非。但也的确存在重复报送申请资料,多次往返同一个行政机关的问题。面对群众意见,是拿出法律法规制度条文给群众做解释说服工作,还是根据群众意见对现有许可制度做必要的修订,实行自愿基础上的“打包”受理和检查?福建省局选择了后者。这一改革,温暖了群众的心,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新形象。

  当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福建省局的做法给我们四点启示: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实践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教育,更要实践,教育是基础,实践才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查找问题必须大小有别。对个人而言,主要侧重个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对机关而言,则要侧重体制机制的建设,从制度上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文字修改或者条目的增删。

  第三,解决问题必须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对传统和惯例的突破,可能触及一些人或一些单位的利益,也可能给一些工作带来暂时的困难,但是只要能更好地贯彻法治的精神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这个牺牲是值得的,这个担当是必须的。

  第四,规章制度的修订要做好顶层设计。对诸如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改革,必须把严格贯彻法律法规与灵活设计具体操作规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防止为简化程序而降低规定标准,又要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因此,药店“四证合一”还须依法推进。

  食品药品监管是个崭新的事业,随着全国范围内机构改革的即将完成,许多新职能又将纳入其中,如何在整合队伍的同时,整合法制资源,把群众路线贯彻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近日,福建这种“打包”零售药店行政许可的新策只是一个范本,各地应该根据自己当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出更多的新方法、新措施,让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出丰硕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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