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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教育部联手调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时间: 2013-08-28 14:55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根据《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6月至8月为调查前期准备阶段,9月至10月为现场调查及督导阶段,11月至12月为资料录入、分析及撰写报告阶段。

摘要:

  在幼儿的身上,凝聚了家人以及全社会的关爱,他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作为幼儿生活、学校的主要场所——托幼机构,成为卫生部、教育部等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2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解掌握我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探索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定于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

  根据《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6月至8月为调查前期准备阶段,9月至10月为现场调查及督导阶段,11月至12月为资料录入、分析及撰写报告阶段。此次调查将重点了解各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有关配套文件及实施情况,以及各托幼机构保健室(卫生室)设置、卫生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情况。

  据介绍,此次调查的对象为收托30名及以上儿童并取得教育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含公办园、民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设立在托幼机构内的学前班纳入调查范围,非托幼机构内学前班不纳入调查范围。每省(区、市)预计调查150~200所托幼机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调查4500~6000所托幼机构。

  截至2012年,全国约有托幼机构18.13万余所,3600万适龄儿童在园。

  附:

  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卫生(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现场调查顺利进行。

  (二)省级卫生(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成立专家指导组,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控制和调查问卷收集、审核、上报。

  (四)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保证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负责全国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为各地调查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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