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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将开展为期3月违法行医专项打假行动

时间: 2013-05-31 16:50  来源: 健康报网   编辑:

从今年6月份开始,河北省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严查医疗机构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等形式发布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行为。

摘要:

  从今年6月份开始,河北省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严查医疗机构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等形式发布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信息卡、宣传读物等多种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信息;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出版物中含有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鉴别非法医疗广告,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警示广大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此外的其他内容,均属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凡在广告中刊播所谓“国家指定(或河北指定)负责XX治疗中心”、“引进XX国尖端医疗技术”、“彻底解决XX难题”、“免费普查大型会诊”、“免费治疗、签约治疗”、 “不论病情轻重,病史长短,XX天可确保康复”、“著名泌尿专家X主任、W主任、M主任”、“中华医学会权威专家”、“曾对数万例患者跟踪治疗”等内容的,均属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由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贯彻实施以来,我省的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刊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和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医疗消费权益。河北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将被查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均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及时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非法医疗广告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311-87834667(昼夜),87817990(工作日)。

  权威发布:

  济南发布消费维权警示 看病就医谨防“黑诊所”

  2012年11月,济南市天桥区某药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且执业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被济南市卫生局查处。今天,济南卫生局副局长在房泽国在3·15消费维权发布会上表示,患者看病就医要谨防“黑诊所”“假医师”。市民一旦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拨打81278666进行举报。

  “黑诊所”“假医师”屡禁不止,令老百姓深恶痛绝。目前,济南市仍有少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诊所”,也有少部分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给人看病的“假医师”,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

  “ 这些没有行医资质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有些甚至造成了对就医者的伤害。”房泽国表示,虽然卫生监督部门一直在致力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但是有些人为利益所驱使,屡教不改,甚至和卫生监督部门打起了游击。

  济南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就诊前应仔细辨别就医场所和医生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特别注意查看以下内容:1、诊所内应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生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证书上注册的执业类别应与所诊治疾病相一致,消费者可利用卫生部网站的“执业医师信息查询”功能进行医生资质查询。另外消费者应谨防某些场所以“健康咨询”、“义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肆意夸大病情,甚至出具假诊断报告,误导就诊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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