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广东激辩艾滋患者能否当教师

广东激辩艾滋患者能否当教师

时间: 2013-05-30 14:09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艾滋病人可以当老师的新闻近几天一直吸引各方人士关注,在事发地广东,针对学校该不该接纳艾滋患者从业,公众展开了广泛讨论。

摘要:

  艾滋病人可以当老师的新闻近几天一直吸引各方人士关注,在事发地广东,针对学校该不该接纳艾滋患者从业,公众展开了广泛讨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下称《标准》)2013年修订版公布,将于9月1日实施。

  ■家长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一份网络调查显示,61人中只有7人支持艾滋感染者担任教师。大多数人认为,限制艾滋感染者从事教育工作,并非就业歧视,而是教育的内在需求。

  网友“错错妈”认为:“从法理上说,不应该歧视艾滋感染者,但从感情上,我接受不了自己孩子的老师是艾滋感染者。”

  李女士的女儿在念小学三年级,她也认为新规不妥。“孩子尚未成年,自我保护能力弱,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流血受伤等情况,从而导致血液的直接接触。在幼儿教育中,老师和学生的肢体接触很多;在中小学教育里,游泳、跑步、打球等体育课程中也难免有接触。这种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教育者

  或给艾滋感染者安排后台服务岗位

  不少教育界人士的观点也与上述家长类似。华罗庚中学校长戴玉波认为,艾滋感染者的工作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也应被充分考虑。“艾滋感染者担任教师,会对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心理产生很大影响,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紧张或者恐慌。如果反对的人很多,还是应多做艾滋病预防知识普及工作,逐步让家长认可。”

  惠城区教育局幼教股股长谢宝琴认为,艾滋感染者担任幼儿园一线教师并不合适;不过,艾滋感染者是人群中的极少数,家长不必过分担忧。“艾滋感染者担任大学教授,就很少有争议,这是因为学生和老师的接触程度较低。

  但幼儿园教学中,老师和学生是一起吃饭、游戏、做活动,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艾滋感染者而言,如果保密工作没做到位,可能出现学生不理你、家长戒备你的情况。”据此,她建议如果学校确实招收了艾滋感染者的话,可安排从事后台服务,如多媒体操作、课件制作等工作。

  ■专家

  在幼教、体育运动中,可做回避安排

  张北川教授从事艾滋病研究多年,对于广东省的新规定,他从心底里表示支持。“这是很难得的进步,也将推动人们进一步认识艾滋病。家长们的忧虑可以理解,但是主要是对艾滋病传播途径认识不清。”

  他认为,在一般的师生接触中,艾滋感染者对学生造成感染的可能性并不大;而在可能出现体液接触的幼儿教师、体育运动等项目上,可以做出回避安排。在他的实验室里,有好些艾滋感染者在工作,与正常人无异。“一般说来,限制艾滋感染者进入的行业,主要是和血液有直接接触的行业,比如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出血的情况,这是高概率事件,所以对从业者就有限制。”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也就是说,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不会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并且,医学界也早就证明,做好患者的自身护理及家庭护理,其患有的艾滋病对家人、恋人也没有威胁。

  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这样一份地方法规的制定,在前后多个版本的修订过程中,尽管都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但意见征求更体现为一种姿态。起草单位、立法部门对《标准》当初收入把艾滋病患者排除在外的条款,没有公开提供解释,在此条款引发平权人士强烈不满之时,也未进行正面回应。而在此番修订稿取消此条款后,也未就如何做好艾滋病患者教师的工作环境防护、患病隐私保护范畴(兼顾尊重其他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知情权)等问题进行说明。

  连日来,因此条款的取消,媒体和网络批评不绝,舆论陷入反歧视平权保护和学生安全两种观点的撕裂、对立,前二单位仍然漠然以对。这样的应对方式,事实上已经葬送了平权人士和公众达成意见共识的宝贵机遇,上述条款无论最终是否会被取消,都将继续让争论持续和发酵。这样的舆论状态,不可能通过行政权力予以压制平息,并且持续得越久,将对改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生存和发展环境带来越长久的负面影响。这恐怕才是广东省以及国内其他地方立法部门需要由此事吸取的教训。

相关标签
公众
艾滋患者
教师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