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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将被限期整改

时间: 2013-03-20 16:1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标示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对涉及产品先进行公告,公告后仍继续发布的,暂停销售,限期整改。

  通知明确,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产品销售,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为:企业在发布违法广告媒体的相同版面/时段发布更正启示;多次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更正启示在媒体连续刊播不得少于5天;更正启示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暂停销售的原因等。

  求医小链接:海口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8家违规商家被处罚

  3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政府召开的海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有8家违规商家被处罚,查获涉嫌违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案和假药案2起。

  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是该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检查过程中,市政府当场处罚8家违反处方药销售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商家,罚款5100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发现药品违法广告12条,查处违法广告3宗,给予行政处罚3家,罚没款 16600元,查处违规医疗广告32家,警告27家,拆除户外违规广告38条。

  同时,对海口市42家医疗机构、34家港货商店、婴幼儿用品店及其他杂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进口药店的商铺9家,涉案药品货值达人民币12万余元,目前已对该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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