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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落地

时间: 2017-09-01 14:04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萌萌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自7月15日零时,酝酿已久的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摘要: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自7月15日零时,酝酿已久的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清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7家城市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

  清远市卫计局表示,为确保清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平稳落地,药品价格落实零差率销售(中药饮剂除外)、医疗服务价格按要求调整到位,清远市卫生计生局有关领导分组对7家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成立三个小组巡查7家医院

  据了解,第一组由清远市卫生计生局局长邓菲、副局长罗家泉带队,负责巡查清远市人民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第二组由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李淑芳带队,负责巡查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城区人民医院;第三组由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何其标带队,负责巡查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在清远市人民医院巡查过程中,邓菲认真听取了院长周海波对清远市人民医院落实综合改革工作的情况介绍,得知清远市人民医院已按综合改革工作要求按时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按要求调整完成,医院诊疗秩序稳定。邓菲给予高度赞赏,对市人民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要求市人民医院继续跟踪改革工作的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落实,确保改革让利于民的目标顺利实现,加强与患者群众的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更深刻理解综合改革为民谋实惠的本质。

  巡查过程中,邓菲还深入儿科门诊、急诊科、收费窗口等科室与医务人员和群众交流,了解政策宣传和群众对医改工作的认同情况。

  综合各组巡查工作情况,清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后,各医院均能按改革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医院诊疗秩序平稳,群众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认同度较高。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卫生计生局已提前做了多方面部署,要求参加改革的各公立医院,提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公告牌、印发宣传单张、刊登医改宣传口号、设置医改价格调整咨询台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吸引就医群众关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全方位改革政策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懂改革,能跟就诊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提前做好药品加成取消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准备,及时做好院内信息系统调试,确保准时执行新价格。

  政策落地前公示征求意见

  据了解,早在清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地之前,清远市医改办就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询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等文件,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告》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清远市医改办表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经对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的测算,基于清远实施改革的7家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占总收入不一及收支状况,为保障清远市公立医院的均衡发展,从本方案实施起,市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实施本方案后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到位的城市公立医院。

  费用:提高2934项,降低843项

  根据《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此次进行综合改革的医院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7家城市公立医院。

  清远市发改局表示,清远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对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进行精准测算,总调整项目3777项,其中:提高的项目2934项,降低的项目843项,总体调整幅度为4.85%。

  具体调整内容,清远将其概括为“一取消两降低三合并五提高”。

  “一取消”,即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两降低”,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类项目费用,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统一下调35%,磁共振扫描(MRI)和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统一下调20%,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统一下调18.5%,X线检查统一下调8%。

  “三合并”,即挂号费、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将被合并。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三项费用将不再另行收取。

  “五提高”,即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五类,具体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诊查费、护理费等部分诊疗项目;医技诊疗类中的组织间粒子植入术、病理诊断类等部分诊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治疗部分和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项目以及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中医外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特殊疗法等。

  对于6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15%的加收政策。

  目标: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清远市卫计局表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明确7家医院功能和定位

  《方案》规定,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避免盲目扩张。从2016年起,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7家医院如何定位?对此,清远市卫计局表示,市人民医院是全市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主要应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市中医医院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成全市中医龙头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担负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妇幼临床医疗急救等工作。市第三人民医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主要承担全市麻风病、结核病、皮肤病、性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清城区人民医院建设成以骨科、康复医学、呼吸和肾内科为特色的区级综合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建设成以骨科和普外科为特色的区级综合医院,区级综合医院均负责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性疑难杂症的诊治。

  《方案》要求,要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加强急诊、儿科、妇产、传染病和精神卫生、老年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与血液透析等科室建设,提升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公开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情况,在落实政府保基本责任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上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管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调整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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