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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改首日人均医药费降11.89%

时间: 2017-08-28 13:42  来源: 华商晨报   编辑: 萌萌

记者从沈阳市医改办获悉,26日零时,沈阳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市属医院门(急)诊人次均医药费用与上周同期相比降幅达11.89%。

摘要:

  记者从沈阳市医改办获悉,26日零时,沈阳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市属医院门(急)诊人次均医药费用与上周同期相比降幅达11.89%。

  改革首日,以市属20家参改医院为例,8月26日零时至27日零时,数据显示,门(急)诊和住院药品收入共计629.69万元,若按取消药品15%的加成率计算,共让利群众94.45万元。

  市属20家参改医院改革首日的8月26日,门(急)诊共收治患者14973人次,医药费用总计304.01万元,门(急)诊人次均医药费用203.04元,与上周同期的8月19日,230.45元相比,门(急)诊人次均医药费用降低27.41元,降幅达11.89%。

  经过一天的运行,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各医院物价收费系统、医保管理系统运转正常,医疗秩序正常有序。

  特、慢病门诊患者承担金额不变

  ——沈阳市医改办、市物价局对医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沈阳市于8月26日零时启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改革工作进展平稳。

  昨日沈阳市医改办、市物价局对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

  问: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答:进行医药价格改革,主要是公立医院长期存在“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现象。就是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靠给患者开药得到的收入,就是说医院按进价购进药品,然后加价15%卖给患者,通过药品差价的收入来补偿一些治疗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这造成一些医务人员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病。这次医药价格改革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促使医院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的项目和标准是按省物价部门对省属医院调整的项目和范围统一实行的,同级别医院价格完全一致,体现了同城同价。

  问:这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方法是什么,就是说怎么个改法呢?

  答:这次的医疗价格改革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以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为前提,通过药品降价,以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的降低,腾出一定的空间,从而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比如诊查、手术项目,还有像体现劳动价值的康复、护理等项目的价格进行适当提高。

  以一家参与改革的医院为例,价格改革中,取消药品加价后,医院每年减少收入1000万元,降低核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少500万元,降低血常规等各项检验费用减少500万元,加在一起每年减少收入是2000万元。为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不受影响,按照国家、省文件这2000万要通过提高诊查、手术、护理等这些项目的收入来进行弥补。

  根据要求,弥补不能超过2000万元,这就是所说的总量控制。沈阳市本次改革中对医院补偿比例和省属医院以及像大连等其它省内城市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就是按90%进行补偿,即医院通过提高诊查、手术、护理等价格能收回来1800万元。剩下的200万元呢,政府财政要补助100万,医院通过自身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再消化掉100万元。

  所谓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实际意思基本是一致的,就是有些项目降价了,有些项目上涨了,但保证患者总体就医的费用不能增加,这就是结构性调整。

  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等降价

  问:具体来说这次哪些项目价格下降了,哪些价格上涨了呢?

  答:这次降价的项目主要有药品、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等,上涨的项目主要有诊查,手术、护理、床位费等。药品加成取消,也就是说降价15%,核磁共振检查由720元降到560元,降低22%,CT检查由300元降到264元,降低12%。上涨的项目比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由2元提高到8元,幅度是300%,阑尾炎手术价格由800元提高到1160元,幅度是45%。

  通过上面的例子看,可能有些患者会问到,为什么上涨的项目的幅度比下降项目的幅度要大呢?这主要是有些项目幅度大,但一定额小,像诊查费,上涨幅度是300%,但实际增加金额是6元,这其中还包括过去所说的挂号费1元,这次不再另收,实际增加的是5元钱。药品加成取消后,如果患者一次开取的药是100元的,那么每次就会少支出15元。所以不能简单的用幅度做比较。我们这次医药价格改革把握的原则是平均到每一个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支出是不增加的。所有调价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也都会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比例没改变

  问: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改革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原医保规定范围外的费用也不能纳入医保支付。也就是说,改革后城镇医保原有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均没有改变。

  以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政策为例:

  1.参保人员因门诊规定病种(大家说的特、慢病)和节育门诊就医的,改革后, 8元诊查费医保基金承担5元,患者个人承担3元,较改革前患者承担金额没有变化。

  2.参保人员在急诊急救、中医优势病种和门诊统筹手术治疗时,改革前诊查费是按照急诊急救、中医优势病种和门诊统筹手术治疗对应的规定比例由医保报销,那么,诊查费调整到8元后,医保仍按相应的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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