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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确定深化医改34项措施

时间: 2017-07-21 09:34  来源: 健康报   编辑: 萌萌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摘要: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

  《方案》确定了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个方面的34项具体措施。该省要求,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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