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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疾可申临时救助 每家每年最高5万

时间: 2017-01-04 11:24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娜娜

《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于去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据悉,该《办法》主要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摘要:

  《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于去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据悉,该《办法》主要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办法》强调,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区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临时救助分为紧急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两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突发重大疾病,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并经过本市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办法》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市民政部门依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所规定标准的。

  因教育(含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医疗、住房、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超出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其他社会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

  《办法》中明确,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通过户籍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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