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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购买农药或采取实名制

时间: 2014-07-01 16:24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户在购买农药时要提示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实际用途,否则农药经营单位不会卖。农药经营者要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

摘要:

  市农业局昨发布征求意见稿

  昨日,市农业局发布《佛山市高毒限用农药实名销售制度》(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3个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购买高毒限用农药,将会采取实名制。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户在购买农药时要提示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实际用途,否则农药经营单位不会卖。农药经营者要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和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请购买者签名确认,购买高毒限用的农药记录,必须要存档2年以上。

  同时,农业局拟在农药经营单位设立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A类表示信用风险很小,风险依次递增,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力度也不同。

  据了解,只要向农药管理部门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限用农药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果市民对此有意见,可以在7月7日前,反馈到市农业部门。(记者周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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