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在广州市原有两个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包括重大疾病补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项目和特殊救助项目。
近几年,我国为保障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在疾病面前无后顾之忧,接连出台了许多利民、惠民措施,各地纷纷贯彻、实施国家总政策,同时也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出新的惠民政策。
广州将引入商业医疗保险为遭遇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再“买”一层保障,在享受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资助后,还能获得商业医疗保险的资助。《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昨日起在该市民政局网站征求意见,计划投入1500万元,将惠及约20万困难居民,救助对象一个年度最高可获15万元的医疗救助。
按照《方案》,参加广州市医保且符合条件的十类居民,将被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在广州市原有两个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包括重大疾病补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项目和特殊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尽管广州目前的医疗救助政策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对于患了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而言,即使是小比例的自付费用,很多人仍然觉得难以承受。”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救助补充模式,解决部分困难群众通过现行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问题。
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病种。精神智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也被列入专项救助项目中。
纳入商保医疗救助对象
1.本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6.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7.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8.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9.本市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10.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在我国,对于普通家庭来讲,一场大病下来,就能把整个家庭摧毁,群众们在大病面前也束手无策,因此政府从群众实际情况出发,接二连三为群众多建保护屏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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