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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就业毕业生可参职工医保

时间: 2013-08-08 10:1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编辑:

以往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如未找到工作,就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如在“空窗期”生病,将缺乏有效的保障。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益壮大,城市间相互发展的距离越来越短,很多学生选择去别的城市接受教育,这促进了城市间的交流和发展,但是也有不少大学生会担心,不在自己的所在地上学,毕业万一没有马上找到工作,岂不是生活处于空窗期,没有一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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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一现象,日前,湖北武汉市人社局发出专门通知,今后,即使当年没有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也就是说,武汉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职工医保获“绿灯”待遇,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且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创新创业。

  以往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如未找到工作,就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如在“空窗期”生病,将缺乏有效的保障。

  有关通知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都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毕业后医保待遇资格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通知中称,武汉地区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以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有关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停止。如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则可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失业期间参加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详情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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