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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农合8月起新增80余个诊疗项目

时间: 2013-08-06 15:48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诊疗项目调整后,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

摘要:

  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我国人口总人数的比例不可小觑,国家为保障农民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出台新农合政策,旨在为农民减负,缓解农民经济压力。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自治区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了88项诊疗项目,修订了171项诊疗价格。

  从本月起,中医辨证论治、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外固定架拆除术、人工椎体置换术、脾穿刺术、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中国移动农信通网站等80项新增诊疗项目可以享受新农合部分报销;精子凝结试验、胚胎冷冻、冷冻胚胎复苏等新增的8项内容也有了明确最高收费限价,但不参加新农合报销。其中,针对部分报销项目,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也就是部分报销项目费用的60% 按新农合补偿比例报销,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费用的40%参加新农合报销。

  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会诊费、清创缝合、肠镜检查、牵引等171项诊疗项目修订了诊疗价格。凡此次所修订项目一律按新收费价格执行,未列入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执行。修订项目新农合报销比例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诊疗项目调整后,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因病施治、合理检查。

  相关新闻:

  内蒙古明确新农合管理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机构和工作人员如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合人住院治疗的,为参合人提供所患疾病无关检查、治疗和 用药服务的,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费用转嫁参合人个人负担的,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外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等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政府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政策的出台,给广大农民提供了一个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缩小了城乡医疗看病方面的经济差距,切实的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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