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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新规:艾滋病治疗将被纳入

时间: 2013-06-03 10:14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广西是全国艾滋病高发、多发区之一,目前全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数均居全国前列。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医疗花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摘要:

  5月3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今后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等。 广西新规艾滋病检测将正式实行确证实名制

  广西是全国艾滋病高发、多发区之一,目前全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数均居全国前列。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医疗花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一系列关怀、救助措施。例如,广西将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的报销项目等。

  据了解,在艾滋病治疗方面,目前广西的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全部免费提供。2011年,自治区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畴,实行新农合补偿70%、参合农民自付30%的报销政策。

  链接:

  广西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

  对艾滋病的检测和检测,条例更为具体和细化。

  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并进行医学指导;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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