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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生育保险新规 带来男同胞的“福音”

时间: 2013-05-27 10:54  来源: 新快报   编辑:

新《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摘要:
  计生手术休假也可获津贴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可获得工资性补偿,称为生育津贴。产假的支付期限,生育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另外,《规定》新增条款,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也可获得津贴,具体支付期限为: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生育津贴有具体计算方法

  休假期间,能获得多少生育津贴?较之前的规定,新《规定》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计算办法,即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例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休假98天其中含工作日70天,那么按照计算办法,该员工可获得的津贴约为19310元。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数的平均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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