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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生育保险新规 带来男同胞的“福音”

时间: 2013-05-27 10:54  来源: 新快报   编辑:

新《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摘要:

  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为女性所特别享有,广东男职工也有了,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昨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下称《规定》)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30日。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定》增加了不少新条款,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不小的调整。

  生育保险费全由单位缴交

  新《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今后,广东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不会觉得白交了,如配偶未就业,她也可享受。

  当然,职工和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未就业配偶还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在0.5%左右。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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