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医保专管员胡某伙同某村会计潘某、李某,在8个月内贪污、诈骗新农合医疗补偿资金131万余元。近日,3人分别被判刑6年~12年不等。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医保专管员胡某伙同某村会计潘某、李某,在8个月内贪污、诈骗新农合医疗补偿资金131万余元。近日,3人分别被判刑6年~12年不等。
胡某案发前担任溧阳市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农村医保专管员,潘某是该市某村委会计。2011年8月22日~9月6日,胡某让潘某提供5名村民农村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又让朋友李某从网上购买了7份假外地就医资料。之后,胡某生孩子冒充村民亲属,到溧阳市3家医院农村医保专管窗口进行报销补偿,诈骗医疗补偿资金22万余元。
2011年8月~2012年4月,采用相似手段,胡某勾结潘某、李某,在自己负责的窗口进行报销补偿,贪污医疗补偿资金99万余元。2012年1月,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当地镇政府进行2011年度大病补助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等工作中,伙同胡某、李某,以村民名义,虚报大病补助,贪污大病补助金9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某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李某、潘某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诈骗罪。胡某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某、潘某是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
法律界人士认为,医保补助管理必须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等关健环节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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