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
为认真落实现行救助政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合理合规消化结余资金,最大可能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本月内将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手中。
同时还明确从2013年起,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受灾程度和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款物拨付进度,要确保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在今年12月底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南宁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宁市本级冬春救助金已于12月初下拨,将确保在本月内将第一批冬令救助 款物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各类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各不相同,按照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或慰问物资形式发放,不得滞拨、滞留、挪用救灾资金。
为了保证足额、及时发放低保金和五保供养资金,《通知》要求,各地要力争在2013年春节前将第一季度的资金提前发放到位。据今年10月份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1~9月,全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08元、83元以上,分别比上一年提高了32元和16元,但全区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仍然偏低。为此,《通知》明确,从2013年起,相应提高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我区因各类灾害倒损且需重建的居民住房为8309户。《通知》要求,各地要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重建任务。为防止发生因建房致贫、返贫的现象,各地还要引导倒房群众从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重建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对于年内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各地将提早安排部署,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倒损房 群众临时住所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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