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
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规定,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国内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好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