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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时间: 2015-02-06 17:36  来源: 民日报   编辑: 涛子

  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

摘要:

  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规定,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好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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