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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就闹离婚 因妻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时间: 2015-10-27 14:45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娜娜

原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却因为一方在婚检中被检验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双方领证第二天就要闹离婚。不久之前,平江司法所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为检引出的情感纠纷。

摘要:

  原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却因为一方在婚检中被检验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双方领证第二天就要闹离婚。不久之前,平江司法所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为检引出的情感纠纷。

  小王是苏州本地人,已经三十多了,经人介绍与外地来苏打工的小陈相识,两人相处了大半年,自然而然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不久前,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当日,小夫妻两同时进行了婚检,因目前实行的是非强制性婚检,所以两人是上午领的结婚证,下午拿到婚检报告。结果一看到婚检报告结果,小王的父母就不高兴了,原来婚检报告上显示女方小陈是一名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此前,女方没有告诉过男方这一情况,老夫妻两觉得小陈是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结婚动机不纯,故而与儿子商量,第二天便出面向女方提出离婚。而小陈却觉得十分冤枉,自己身体一直不错,她也是在婚检时才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就因为这个原因就要离婚,对她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但是小王的父母对于离婚非常坚决,双方就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赔偿问题纠缠了许久,最终来到司法所寻求调解。

  平江司法所所长蓝永生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后,认为小王和小陈离婚在所难免,尽管当事人小王和小陈仍存在感情基础,小王本人对小陈也感到十分愧疚,但是双方家庭的矛盾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已经逐渐升级,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在多次调停之后,双方的矛盾集中在协议离婚后的赔偿问题上。

  女方认为乙肝病毒携带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范围,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为此离婚男方负有主要责任,故女方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30万元,并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分割;男方则认为乙肝病毒携带对其身体会有影响,女方在婚前未告知,有故意隐瞒的嫌疑,并且所谓的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愿意做出赔偿。

  鉴于双方的诉求差距较大,司法所调解员多次进行调停,同时将小王和小陈本人仍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作为化解双方亲友家人之间矛盾的突破口,分别对小王和小陈进行说法和劝解。调解员肯定了女方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看法,但指出对方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偏见也是人之常情。

  男方名下房产为其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此外双方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忽略处理;对于男方来说,也要从现实情理和社会风俗上考虑,而非仅仅考虑法律上的规定,现实中,女方再婚将会承担更大的社会压力,进而对将来的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对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在情理之中。

  最后,两人出于对各自的感情做出了妥协,并说服各自家庭同意协议离婚,由男方补偿女方3万5000元精神损失,女方放弃所有对这段婚姻关系的诉求。自此,双方结束了此次纠葛,各自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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