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丽与刘军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1月,张丽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两人于同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丽与刘军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1月,张丽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两人于同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婚前了解不够,加之是因女方怀孕匆忙结婚,婚后夫妻时常出现吵闹。最终,张丽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了解到,张丽离婚意愿相当强烈,在庭审中提交了医院的诊断书,控诉被告刘军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并表示自己已经做了流产手术。原来,张丽在怀孕17周的时候就被诊断为唐氏综合症高风险,有分娩唐氏综合症患儿的风险。
张丽多次与刘军协商此事,商议是否将孩子引产,或是前往大医院复查。但刘军对此事漠不关心,还经常与其发生争吵。在法官的调解中,刘军表示虽与张丽无话可说,但坚决不同意离婚,张丽私自引产胎儿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利,他对张丽的行为不能谅解。
经过庭审可以看出,张丽与刘军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刘军不同意离婚,并不是因为对张丽还存在感情,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法官耐心地向刘军解释了法律规定,最终刘军同意离婚,终结了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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