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村民联名递交申请后,引起了秭归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2014年1月21日,秭归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出公诉医审申请书,申请对杨某强制医疗。
25名村民联名递交申请后,引起了秭归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2014年1月21日,秭归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出公诉医审申请书,申请对杨某强制医疗。
据记者了解,宜昌市近些年来已发生多起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期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但都因行凶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了了之。在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农村地区有这类精神病患者时,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会将患者送至相关医院接受治疗,而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因无力承担患者在医院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往往只好使用极端办法,将患者锁在家里甚至使用铁链和绳索加以捆绑。可尽管如此,不少患者仍时常在病发期趁家人不备溜出家门,对无辜路人施以人身伤害。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此次作为被告被公开开庭审理,也是宜昌市首例针对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的案件。
秭归县法院经过调查后了解到,杨某的3个妹妹都已远嫁外地,没有对其进行监护的能力,而他此前也多次故意实施了危害村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约束其不能继续伤害他人。
“依法决定对杨某进行强制医疗。”秭归县法院刑庭庭长宁岗说,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杨某将在宜昌市优抚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入院治疗期间所需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将由当地政府承担。如果杨某病情好转,家属可向法院递交申请结束强制医疗,法院将会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和其余各类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允许其结束强制医疗出院回家,否则杨某将会长期在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程序的正义
方龄皖
秭归一名“武疯子”经检察机关公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医疗”。搁过去,可能派出所就可做出这个决定。
强制医疗因此被滥用,“被精神病”成为令人闻之色变的可怖事件,精神病院变成了变相的收容所。另一方面,“武疯子”又确实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恶性案例时有发生。
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需铲除“被精神病”这一社会毒瘤。2013年相继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和《精神卫生法》特别阐明,没有暴力行为的“执拗型精神病者”不属于强制医疗范围。
新刑诉法还为强制医疗增加了特别程序,必须由公诉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彻底防范了政府借强制医疗关押不同意见者,把精神病院变成收容所。
“强制医疗”这一司法救济终能回归到其立法本义:防卫社会、治疗疾病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功能。有评论称,这是我国历史上对收容措施最完善、最文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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