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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老丈人刺伤女婿 被判强制医疗

时间: 2014-01-02 16:33  来源: 天府早报   编辑: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微博)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制医疗案,判决精神病人陈小威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各方面压力随之而来,给人们精神、身体均带来严重负担,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增多。2013年7月13日,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陈小威在家中突然精神异常,持刀将其女婿张南刺伤。经医院诊断,张南受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微博)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制医疗案,判决精神病人陈小威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据悉,这是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成华区(微博)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

  作案时受到疾病影响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0月29日,对陈小威进行的医学鉴定中,医院出具意见为:“陈小威作案前一年即有精神异常,精神检查时主要查见幻听及被害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13年7月13日作案时受到疾病的直接影响。”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章中,增设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故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监护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陈小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陈小威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且目前病情未得到有效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故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不需承担费用 病情好转可以申请解除

  关于被捅伤的张南的医疗费,“陈小威只有陈静一个女儿,因为都是一家人,协商后医药费由自己家里人承担了。”该人员透露。据了解,此前的家人虽然晓得陈小威患有精神疾病,但从未出过这么大的事。

  成华区(微博)人民法院受理成华区(微博)人民检察院对于陈小威强制医疗的申请后,依法启动了强制医疗司法程序,并依法讯问了被申请人陈小威,充分了解核实其精神状况,被申请人陈小威也表示愿意接受强制医疗。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目前陈小威在成都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接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过程产生的费用是免费的,不需要承担费用。”该人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果陈小威病情好转,想要解除强制医疗,“应该由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即成华区(微博)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来审查。”(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专家解读

  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针对此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陈小威已经将人捅成重伤标准,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只是根据医学鉴定他无刑事责任能力,才实行强制医疗。

  王建平进一步表示,如果陈小威伤人程度达不到鉴定的重伤标准,“就可能属于民事案件,由陈小威本人或者家属承担财产赔偿。”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作为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从法律上说,监护人应该为当事人的配偶或父母,“涉及此案时,当事人的配偶和父母都已离世,所以监护人应为当事人的子女即陈静。”如果法院不判决强制治疗,“那么作为监护人陈静就必须承担好监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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