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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全省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 2014-01-02 11:4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摘要:

  近几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等成为国家在针对老年人问题时的愿望。据悉,1日起,江苏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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