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医改 > 青海下月起将实施城乡医保并轨

青海下月起将实施城乡医保并轨

时间: 2013-05-09 09:29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洁洁

根据政策规定,青海省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将其划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三个部分。

摘要: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现城乡医保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的统一,使医保服务更便捷。

  据青海省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介绍,自6月1日起,青海省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80-420元统一提高到470元,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青海省住院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

  根据政策规定,青海省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将其划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三个部分。其中统筹基金包括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可以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风险基金纳入统筹基金中。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湖州一女子查出癌症晚期 留海洛因作
湖州一女子查出癌症晚期 留海洛因作女儿抚养费

邹某与周某在相识在舞厅,去年周某觉得身体不太舒服,去医院查出癌症晚期,...[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2 Qiuyi 求医网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