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加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加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完善检验结果互认程序和机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增加互认项目,从根本上简化就医环节,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早在2010年年底,黑龙江省就倡导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确定了省内实行医院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的53家三级医疗机构和39项检验项目。《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检验结果互认的4类医疗机构,规定了4个遴选标准,提出了44个项目,确定了118家医院。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二级医疗机构应认可三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认可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
据悉,黑龙江省还将着手建立检验结果互认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该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实时监管信息化大数据平台,为全省范围内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数据支撑,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及现场考核全省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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