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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定点医院将接受全面考核

时间: 2014-03-14 15:28  来源: 山西晚报   编辑:

凡于2013年年底前经太原市人社局审核取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在考核范围。

摘要:

  近年来,为了让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卖药更加实惠,各地相关部门不断出新招。日前,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人社局将会同卫生、财政、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对全市462家定点药店、201家定点社区、126家定点医院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今年起,市人社局还将对承办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也进行年度考核。

  按照规定,凡于2013年年底前经太原市人社局审核取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在考核范围。考核以自检、集中汇审、实地抽查、网络监控等多种形式结合进行。

  考核内容重点包括,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情况等,如定点零售药店是否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品质保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定价合理,无价格歧视,是否严格使用国家和省《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是否存在经销伪劣、假冒、过期及已被撤销批号的或吊销进口注册证的药品等。

  此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为限期整改1个月,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暂停,整改期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业务;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考核结果还将与定点机构保证金挂钩。

  同时,今年起太原市将对承办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暂不与经济奖罚挂钩,但今年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将增加年度预留10%保证金的条款,明年起,考核结果还与保证金返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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