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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惩医疗机构不良医疗执业行为

时间: 2014-02-24 15:11  来源: 每日甘肃网   编辑:

《办法》分别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相应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出现许多非法行医行为,给各地相关部门医疗环境创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据悉,按照国家新近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结合甘肃省实际,近日,省卫计委出台《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情节严重的机构,登记时暂缓校验,个人则予以低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办法》分别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相应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医疗机构累计积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医务人员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每两年为一个积分周期。

  《办法》分别明确了44项医疗机构及38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及相对应的积分,其中医疗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等7种严重不良执业行为1次积12分。一年内,医疗机构积分超过36分时,全省通报批评,在等级医院评审中一票否决;超过48分时,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以及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等6种行为1次积12分。

  此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索要或者收受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物等不良行为,都予以不同程度的积分。一个积分周期累积积分超过12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职;超过20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职,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所属医疗机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备案制度,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对不按要求开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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