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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时间: 2013-12-18 13:33  来源: 山西新闻网   编辑:

本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栏背景为蓝色主色调,上沿标有“太原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字样,蓝底白字,下沿标有市、县(市、区)卫生局。

摘要: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给医疗机构发展带来了机遇。老百姓看病,总想找家好医院,可这医疗机构的水平到底咋样,谁能一眼就看清楚呢?

  12月17日,太原市卫生局开始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负责人对首批医疗机构——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山西三部六病中医研究所、丽都整形医院、康乐幼儿园卫生处进行了挂牌,之后将逐步在全市3383家医疗机构推行该制度。这些医疗机构水平如何,市民只要看看公示栏上写的是A、B、C还是D,就会一目了然。

  据悉,医疗服务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评审的原则,根据《太原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按年度进行评定,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公示。

  其中,A级为示范化医疗机构,B级为规范医疗机构,C级为合格医疗机构,D级为不合格医疗机构。今后,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根据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悬挂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的信息,方便、快捷地了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做到知情就医、选择就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推行工作结束后,凡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的,即为“黑诊所”,10人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公示栏中未公示的执业人员,为不在本机构注册登记的执业人员。对于没有公示栏的医疗机构,市民可通过12320卫生公益热线或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栏背景为蓝色主色调,上沿标有“太原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字样,蓝底白字,下沿标有市、县(市、区)卫生局。公示栏大小126cm(长)×86cm(宽),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明显位置,下沿离地面120cm,方便市民和患者浏览。

  公示栏上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信誉度等级、依法执业承诺书、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卫生监督员姓名和照片、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照片等。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由卫生监督员更换,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不得私自摘下。小型医疗机构因人员变动需要更换执业人员信息栏中照片的,需提前一周将新聘人员资质报责任卫生监督员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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