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向自贸区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出具批复书面文件。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高,给各地医疗机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为了满足群众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我国政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记者16日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允许上海先行先试,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并授权上海对自贸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上海正积极推进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尽快落户。
目前,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已根据《国内(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国内(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标准和程序。申请人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向自贸区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出具批复书面文件。
据悉,上海正将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除了吸引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落户上海自贸区外,已将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加快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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