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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不能任由人死医院赔

时间: 2013-04-26 10:29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根据《侵权责任法》,假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不管孰对孰错,人一死就让医院赔,极有可能加剧医患对立,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摘要: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是科学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一个重要导火索就是人死在医院里。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医生必须治好,治不好就要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倾向于同情患者,即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医学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世界,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人类已知并命名的疾病有数万种,能够根治的只有区区几种,对于大多数疾病只能缓解症状。苛求医生包治百病,是不符合医学规律的。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患者出现医疗意外,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因为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有的是因为病情的特殊性,有的是因为医生的水平不够高,有的是因为医生的责任心不到位。总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是非,不能简单地做 “有罪推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假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不管孰对孰错,人一死就让医院赔,极有可能加剧医患对立,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对于那些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或者因病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政府应有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基本医疗保障、特殊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消除医患冲突的经济根源。

  相关新闻链接:

  最近,上海发生一起特殊的医患纠纷:首例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不幸病逝,其家属以“医院采取的救治措施不当”为由,向医院索赔107万元,医院最终给予人道主义补助13万元。

  从患方的角度看,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感冒发烧到医院就诊,很快就呼吸衰竭,撒手人寰。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家属自然无法接受。从医方的角度看,H7N9病毒是人类首次发现的新型病毒,在疫情初期,医生根本无法预见,只能按重症肺炎诊治,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救治失误。患方提出巨额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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