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月1日起进医院要实施安检
时间: 2022-07-25 11:2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硕硕
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
摘要:
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从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
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入院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携带物品,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教、警示行为后果。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教,警示行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