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把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纳入范围。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医改办联合出台《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标志着安徽省率先于国内启动的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办法》明确,考核奖补的是纳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考核奖补的对象是经审计甄别锁定的、截至2016年底形成的公立医院长期存量债务。考核奖补的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
考核奖补期限内,省级通过安排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等分配办法,对各级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类进行以奖代补,引导全省各级、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分级分类与属地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奖惩并举与重在激励相结合、多元分配与资金绩效相结合等原则,按照目标管理和结果导向的要求,有效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为主、激励约束并举的以奖代补机制,强化偿债责任,规范债务管理,促进债务偿还,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提前偿还债务的地区给予倾斜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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