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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能发错了药物 要求索赔4.5万

时间: 2015-02-12 11:36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时女士回忆称,当初虎门医院称她需要服用6个月的药。后来因发药问题,她跟虎门医院发生了激烈争执,甚至还报了警。

摘要:

  在医院就诊的时候,怀疑医院发错了药物报警。之后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4.5万多元。医院发错药被她当场发现,她当场拿走了发错的药,医院没有重新发正确的药给她。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患者索赔4.5万元

  去年5月8日,住在虎门镇的时女士到东莞市虎门医院肝炎门诊科就诊,医院诊断为“小三阳”。此后,医院开出了“肝爽颗粒、肝苏软胶囊、九味肝泰胶囊”和“肝爽颗粒、乙肝灵胶囊、九味肝泰胶囊”等药物。时女士共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

  时女士回忆称,当初虎门医院称她需要服用6个月的药。后来因发药问题,她跟虎门医院发生了激烈争执,甚至还报了警。2013年11月,时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虎门医院,索赔约4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约为4.5万元。时女士认为,医院存在反复拿错药导致其反复吃错药的行为。

  发错药是否被当场发现?

  时女士称,2013年9月17日虎门医院在发药时将“乙肝灵胶囊”发成“肝苏软胶囊”,被她当场发现并报警。

  时女士称,当时她给了病历本、票据等中药房后,药师数了药物的数量后就将药物放到胶袋里,同时就在处方单上盖了一个章,并将该处方单放在一堆处方单上面。她当时在柜台旁站着。药师告诉这些药物是她的就走了。后来她发现并没有“乙肝灵胶囊”,而是发成了 “肝苏软胶囊”,就问怎么回事,药师就说发错了。

  虎门医院称,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时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交费后,到中药房取药。中药房负责核查的药师核查药物时,发现配药有错误,药师将“肝苏软胶囊”发成“乙肝灵胶囊”。药房柜台是开放型的,医院将药拿到柜台上,并由核对员核对,因没有完成核对过程,故只有一人盖章。

  虎门医院称,药房实行双核对制度,药师配药后先进行核对,再交另一药师核对,如无误才将药发出。发药当天,时女士发现配药有误是在另一药师未核对的情况下发生的,发药流程未完成,药物未发出,不存在发错药物的情况。而该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称,当时时女士并没有拿到药,是当晚在民警协商时,医院让她拿走正确的药物。时女士则称她并没有拿回正确的药。

  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女士没有在指定期限内上缴鉴定费,法院最后终止了该鉴定。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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