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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公立医院进行特许经营

时间: 2014-10-14 14:21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钟东波介绍,允许公立医院进行特许经营是市卫生计生委经过综合法律政策、利弊分析的选择结果。

摘要:

  昨天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首次提出了医疗领域“特许经营”这一概念——北京将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钟东波介绍,允许公立医院进行特许经营是市卫生计生委经过综合法律政策、利弊分析的选择结果。特许经营将通过契约的方式,将特许方的经营资源,比如商标、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交由受许方使用。受许方需要拥有自己的资金、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向特许方缴纳使用费用。这种特许经营的方式将有助于公立医院优质技术和人才管理的输出,意味着患者在更大范围内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而公立医院也得到了资金方面的支持。至于具体的合作方式,将由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并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

  但是,如果公立医院与受许方合作搞特许经营,是否又会出现当下一些医院简单地将“科室外包”,让患者感觉上当受骗的现象?同时,如果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钟东波表示,《实施意见》强调,公立医院应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进行特许经营,而绝非是简单的挂名营利,政府将对这类合作采取“事前审批”的措施。

  “特许经营应该是在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下,为公私合作开辟了一条路径。”他表示,政府也会密切监测实施效果和发现的风险,及时作出不断完善。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购置CT、核磁等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限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或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此外,还将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到2015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将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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