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见稿介绍,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鉴定或者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卫计委日前在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为了可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于本月2日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中规定,介绍或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鉴定,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10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意见稿介绍,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鉴定或者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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