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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医生被叛死缓 医院已被起诉

时间: 2014-01-15 10:11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判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摘要:

  去年年底,“富平贩婴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案件的进展如何?我们来看一下,据悉,昨天(14日)上午9时,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称因其罪行十分严重从严惩处。张淑侠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前往法庭旁听的第一报案人来国峰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但无法原谅张淑侠。另外,来国峰已经起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目前正在等待立案。

  □法院 拐卖儿童罪名成立

  昨天上午9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渭南中院对张淑侠拐卖儿童案一审公开宣判,并在其官方微博上进行直播。随后,渭南中院官网公开了法院判决书,并表示,宣判后张淑侠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X串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潘X串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判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淑侠的辩护人金韬律师表示,他们对整个宣判过程表示满意,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减刑情节多数未被采纳表示遗憾,他们认为量刑过重。对于是否上诉,金韬律师表示要和张淑侠商议后才能决定。

  □专家 其他报案若查实仍可追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名。其中6名婴儿被警方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立案查实6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涉及张淑侠的报案有26起,警方立案查实的有6起,虽然张淑侠被判处死缓,今后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依据刑法规定,仍可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适用数罪并罚的制度,以确定她最终的刑罚有多少”。

  □相关 涉嫌失职罪人员待宣判

  2014年1月6日,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姚军民、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出庭受审。

  2013年8月9日,陕西富平县公布对相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2013年9月24日,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等4人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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