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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至85%

时间: 2013-08-20 16:26  来源: 兰州晨报   编辑:

据了解,具体调整为: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摘要:

  近几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这有赖于政府惠民政策的支持和大量资金的投入,各地政府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保障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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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政策。8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包括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其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等三个方面。

  据了解,具体调整为: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疗保险。

  记者同时了解到,兰州市各县区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往年已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此次兰州市的办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但出生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新生儿,逾期后可随时携带参保材料及社区介绍信到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在社区参保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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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正式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同时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随之大幅度调整。这意味着,今后参保的城镇居民持《兰州市社会保障卡》和《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随时就医,省去了垫付和跑腿的麻烦。更值得关注的是,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将降低一个档次,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进入统筹部分报销比例在政策规定基础上将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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