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在扩大投融资、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在扩大投融资、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向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等领域倾斜。《意见》提出,我省要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加大金融对养老机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债券、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
同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此外,我省要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加强PPP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意见》指出,我省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为盘活土地资源,《意见》明确提出,我省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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