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扶贫政策,依托贫困地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实施重病兜底保障,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缴纳重病兜底医疗保险。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扶贫政策,依托贫困地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实施重病兜底保障,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缴纳重病兜底医疗保险,建立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机制,并为贫困群众实施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
我市实施重病兜底保障,就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等现有政策基础上,市、县财政资金为未脱贫人口购买重病兜底医疗保险。以人为单位,年缴费90元,市级财政负担90%、县级财政负担10%,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任何三方(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包括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治疗该疾病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目录外费用),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起付线1000元,按80%报销,年度报销限额20万元。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交付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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