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从4月30日起,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从4月30日起,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可直接住院治疗。这意味着“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将在该省全面推开。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该《方案》明确“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实施范围为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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