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上调10%。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上调10%。
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上调到6000元,但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上调到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此次调整还涉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其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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