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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惩涉医犯罪

时间: 2016-10-25 09:29  来源: 健康报   编辑: 萌萌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犯罪。

摘要: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意见》指出,要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比较集中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以及涉及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等恶劣情节的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

  《意见》强调,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界限,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打击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暴力伤医一律列为重大案件。

  “宽严相济”才能解决问题

  《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食品药品、医疗秩序、生态环境等领域提出了许多重点保护办法,对每一类犯罪,都规定了需要从严惩处的犯罪情形,并明确了精准打击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如,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对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暴力伤医案件要快捕快诉

  “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这是各级检察机关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凡是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黄河说,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由最高检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要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打击食药安全犯罪需形成合力

  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说,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其中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进行销售的案件增长迅速。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面临诸多难点:一是源头管控难。添加到食品、药品中的有毒有害原料来源渠道复杂,购买容易,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案件发现难。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组织体系严密,大多经群众举报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才得以被发现和查处。三是调查取证难。由于食品、药品去向广泛、消耗快,人证、物证收集困难,很难准确认定销售去向和具体数量、及时开展鉴定检测,对依法定罪量刑造成影响。

  万春表示,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以有关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对相关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办理诉前程序12件。对此,郑新俭表示,最高检将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指导,在食药领域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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