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国家卫计委要求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

国家卫计委要求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

时间: 2015-06-04 17:4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涛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敏感性,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科学开展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

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敏感性,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科学开展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中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通知指出,今年中国仍有人员赴沙特朝觐,加之中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输入中国的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有近期到过中东地区等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采取科学、有效救治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特别是口岸城市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

  通知强调,确诊患者要收治在具备诊疗和院感防控条件的医院。收治患者的医院在确保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针对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通知要求,广东周边省份及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制定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相关标签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