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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新政拟定 孕12周开始产检不限次数

时间: 2015-05-28 17:48  来源: 信息时报   编辑: 涛子

  日前,广州生育保险新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涉及多项现行的生育待遇调整,从而引发关注。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

摘要:

  日前,广州生育保险新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涉及多项现行的生育待遇调整,从而引发关注。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就计划生育奖励的产假津贴发放、产检报销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说明。

  企业不发津贴怎么办?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须自行承担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金额总计估计有1万多元,许多参保人担心,单位故意拖欠怎么办?

  对此,张学文表示,企业若不给予支付,可依规由计生部门对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口与计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参保人也可依据法律提交行政诉讼。

  此外,许多女职工担心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甚至担心“因生孩子而丢了工作”。张学文指出,“生育津贴对于招工的影响很小,因为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加起来才2个月的工资,企业只需要比现在多支付2个月的工资,因此预计拖欠发放并不会成为主流。”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会将生育保险津贴的准时发放纳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范围,全市100多位专职巡查人员将定期明察暗访,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责任。参保人也可通过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举报企业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行为。

  产检多少次有无限制?

  昨日,有媒体在解读本次新政时指出,新政后参保人产前检查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对此,张学文明确指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

  他表示,“按照以往的方案,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只有8次产检、4次B超检查。”而按照新政,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这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此外,新政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进行一次糖耐测试,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记账、报销。“当然,我们强调的是医生根据孕妇实际需求进行产检,该多就多,该少就少,满足产妇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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