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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所输液不适就医 诊所是否该赔偿?

时间: 2014-08-18 16:45  来源: 长江日报   编辑:

刘小姐输液产生不适,到大医院治疗用去1500元。经武昌白沙洲星苑社区的社区律师张之喜调解,诊所再赔偿300元,共支付刘小姐900元,双方才达成一致。

摘要:

  网友海阔天空表示,刘小姐在输液之后出现不适诊所肯定是有责任的。不然诊所怎么会选择垫付600元呢?看病发生的其他的医疗费也应该找这个诊所报销;网友 “笑娃娃”说:从报道来看,诊所用的克林霉素注射液是免皮试的,而且质量也不存在任何问题,刘小姐输液产生不适感觉,应属个体体质差异,诊所先行就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取得刘小姐家人口头承诺,不再“找麻烦”,如再要这家诊所赔偿,恐难如愿。

  【答案】刘小姐输液产生不适,到大医院治疗用去1500元。经武昌白沙洲星苑社区的社区律师张之喜调解,诊所再赔偿300元,共支付刘小姐900元,双方才达成一致。

  【分析】 张律师解释,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在本案中都应依法享有相关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他认为,本案的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在没有专家认定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断言诊所存在有过错,也不能认定事故是由刘某自身的体质原因造成的。

  他建议从公平原则出发,由诊所补偿刘某部分损失。同时,从情理角度考虑,双方均是社区的一份子,又是邻里关系,应本着互谅互让冷静处理此事。在律师合情合理分析、劝说下,诊所同意再赔偿300元,刘小姐家人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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